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专利费用减缓条件,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二、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对于专利费减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有其他的要求,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关于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1.可减缴的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2.可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3.费用减缓所需证明文件
(1)企业费减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每页都加盖公章。(纳税申报表只需提供封面和主表)
(2)个人费减证明文件
a、身份证复印件
b、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