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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这些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影响申请与授权! 17Mar

外观专利申请:这些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影响申请与授权!

1、产品外观设计(实际产品)

    针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相结合所开展的设计。其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情况:


  • 整体产品:像手机、家具这类整体产品,在提交外观设计相关视图时,要求至少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以及立体图。倘若产品较为复杂,还需补充剖视图、放大图等;要是产品包含透明部件,那么则需要提供透明与不透明状态的对比图。

  • 组件产品:例如可拆卸玩具部件这类组件产品,提交时必须要附上各组件单独的视图以及组合状态视图,并且组件连接部位需要标注配合结构,像卡扣细节放大图等。

  • 成套产品:比如茶壶与茶杯组合这类成套产品,有着其自身相应的要求和特点。


2、图形用户界面(GUI)

    应用于产品屏幕之上的图形交互界面设计,具体涵盖以下几种形式:

  • 静态界面:诸如 APP 图标布局这类静态界面。

  • 动态界面:像操作流程动画这类呈现动态效果的界面。

  • 带硬件载体的界面:例如智能手表表盘这种带有硬件载体的界面。在视图要求方面,需要提供界面全屏视图以及关键帧变化图。

3、局部外观设计

    着重于产品特定局部的创新设计,在视图绘制方面有明确要求,即要运用虚实线,需要保护的部分用实线来表示,而不需要保护的部分则用虚线来体现(虚线间距需控制在≤0.5mm 范围内)。


    除了投影关系正确、视图清楚、公开充分等共性的视图要求之外,不同类型外观专利的视图也有个性化的要求!

    在我国,外观专利的视图可以采用拍摄的照片,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绘制的设计图进行制作。在需要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则需提交产品的彩色图片或照片。


1、照片



投影关系:正投影视图之间存在投影关系不对应以及近大远小的问题,为此,拍摄时需着重将相机镜头尽可能对准产品的中心部位。在拍摄六面正投影视图时,要尽力保证镜头与产品中心的距离以及相对高度保持一致,最大程度地规避因透视而产生的变形,以防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准确表达,避免出现各视图投影关系明显不对应的缺陷。



视图结构一致性:要留意视图与视图之间结构表达不一致的问题,比如主后视图与左右视图间的投影关系、立体图结构与主视图结构的表达都应保持一致。


背景单一:拍摄的照片应当具备单一且统一的背景,产品和背景之间要有适当的明度差或者色差,以便能够清晰分辨出产品的外轮廓。背景中不得出现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他物品或者图案之类的衬托物,并且背景应为单色。


拍摄条件:拍摄时应当关闭闪光灯,选择在光线充足的场所进行拍摄,同时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尽可能防止出现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情况。


视图省略及样例保留:对于酌情省略视图的情况,通常要拍摄足够数量的立体图,以此确保能够充分表达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另外,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二维码,且拍摄的产品应为同一个产品。建议在专利尚未申请下来之前,妥善保留好样例产品,以免后续补正的时候找不到相应的样例产品。



后期调整: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拍摄产品六面视图时出现视角偏差、因视距因素导致产品轮廓或比例不对应的现象。此时,可以借助图片编辑软件对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满足外观设计产品六面视图比例基本一致的要求(特别是要保证相应视图间的产品轮廓具有对应性)。

2. 计算机绘制视图


计算机绘制的视图可以是线条图也可以是渲染图。


线条图要求:线条图需以粗细均匀的黑色实线来呈现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局部的形状,禁止使用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等。对于细长物品,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来表示省略的部分。在图面上能够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出现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中那些必要的线条或标记也不应影响外观设计产品的清晰表达。


分辨率及线条:计算机绘制的视图的分辨率应当符合高清晰度的要求,线条要均匀、顺滑、流畅,不能呈现出明显的锯齿,或者出现线条过于密集甚至重叠而致使难以辨识的情况。针对线条有明显锯齿或者密集重叠的问题,可以通过工具软件修改原始图的线宽,或者在图片制作过程中调整分辨率的方式来加以克服。而当线条过于密集,即便在原有视图基础上进行调整后,仍无法清楚表达某些部分的外观设计时,则可以考虑提交局部放大图来辅助表达这些部分。

    由此可见,申请人或发明人所提供的交底资料的质量至关重要,若原始图片质量欠佳,后期在处理成六面正投影和立体图时,往往容易产生各类视图缺陷或者导致视图不清楚的问题。

3、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外观设计


1、以具体产品为载体的 GUI 设计

    对于以某具体产品作为载体的 GUI 设计而言,如果设计要点不仅在于 GUI 设计,而且还涉及该具体产品本身,那么就应当制作带有 GUI 界面的该具体产品的必要的正投影视图以及立体图;倘若请求保护的部分仅仅涉及 GUI 设计,那么则可以仅制作带有 GUI 界面的该具体产品的主视图。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形,都需要清晰展示 GUI 界面在具体产品当中的占位、占比等情况。

2、以显示屏幕面板为载体的 GUI 设计

    对于以显示屏幕面板作为载体的 GUI 设计,则可直接提交界面视图,但要留意 GUI 界面外轮廓的一致性。

3、包含变化状态的 GUI 设计

    对于包含变化状态的 GUI 设计,需要依据具体的人机交互情况来提交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而对于动态 GUI 设计,要特别注意其变化状态图应该按照时序进行顺序排列。

    需要注意的是,以往的图形界面外观,只要能体现界面是动态变化的,且变化逻辑是流畅的即可,甚至可以出现一级界面能够跳转多张页面的情形。但在实际情况中,审查员会下审通让修改,如果修改还不符合才会驳回:申请中包含的多幅变化状态图,体现的是对产品界面部分进行的多项外观设计,并不属于一项外观设计,即多幅变化状态图实现的不是同一项功能,而且多幅变化状态图之间逻辑变化方向也不唯一。

4、敏感内容处理

    此外,GUI 设计图片中的文字和图案有可能包含一些敏感内容(例如隐私信息、地图、宗教信仰等),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图片做恰当的脱敏处理,比如采用替换或模糊化等手段,以此规避可能产生的补正或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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