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此次公告主要调整了专利权补偿期请求费和年费、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标准、外观专利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专利变更费、PCT申请国际费用说明,归纳为以下几点供企业参考:
简读: 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调整一 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释义: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每件200元; ✓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调整二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释义: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但不得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调整三 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调整四 批量办理专利变更只收一次200元的变更官费。 释义: 以前办理专利变更官费是200元/件,10件专利变更官费=200*10=2000元; 现在办理专利变更不管10件还是20件批量变更的,都只收取一次变更官费200元。 调整五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调整六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者有关国际合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