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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进中国“须知” 21Feb

PCT申请进中国“须知”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案件的办理手续,相比巴黎公约途径递交的申请有较大的区别,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容易失误较多,导致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进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收到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未按时缴费会有何影响?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5.5规定,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单一性恢复费,并且也没有删除缺乏单一性的发明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国际申请中上述未经国际检索的部分将被视为撤回,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删除这部分内容的修改文本。审查员将以删除了该部分内容的文本继续审查。

  由于申请人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5条第2款、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申请人因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PCT国际申请再次进中国,在先申请会视为撤回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5.2.6规定,在先申请一般不会视为撤回,这种重复授权的问题均留待后续程序中处理,具体以审查员下发的通知书内容为准。

  PCT进中国的案子在进入同时修改发明创造名称,可以在进入声明中填写修改后的发明创造名称吗?国家公布会体现修改后的发明名称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1.3规定,进入国家阶段时请求修改发明名称,应当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将修改后的发明名称直接填写在进入声明中,国家公布不会体现修改后的发明名称。

  国际阶段有专利合作条约第26条修改,修改了说明书,国际公布也体现了修改之后的文本,进入文件如何提交?

  一般情况下第26条修改会替换原始文件体现在国际公布中,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2规定,以国际公布的文本进入即可。

  进入时以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进入,为什么国家公布时还是原始的文本,没有体现第34修改的内容呢?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4.2规定,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附件译文在国家公布时不予公布。

  国际阶段有援引加入的内容,进中国想放弃援引加入的内容,如何办理进入手续?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说明情况吗?

  需要在进入声明中《关于援引加入的说明》处,勾选第一项“本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提交的中文译文中未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即可,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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